鲁教职函〔2018〕8号
各市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我省职业院校广大师生中培育和弘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和恪尽职守、精益求精、执着专注、勇于创新的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和大国工匠的榜样教导和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建立培育和弘扬劳模和工匠精神导师库,为全省职业院校广泛开展劳模工匠大讲堂活动提供服务,助推全省职业院校高质量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社会责任和创新精神的技术技能人才,助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数量
2018年,在全省范围内遴选首批60名左右劳模工匠作为职业院校导师。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模范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德才兼备,积极践行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
(三)劳动模范需具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工匠大师需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工艺专长,掌握高超技能,在本行业、领域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同时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体现领军作用,善于解决疑难杂症,善于攻坚克难,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和经验带领团队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并屡建战功;热心职业教育,积极参加“名师带徒”活动,在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总结推广先进工艺和操作方法、建设创新团队和技术攻关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五)有较强的表达能力。
三、入库程序
(一)每个市面向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各界择优推荐5名劳模工匠人选。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在推荐人选中首批遴选60名左右劳模工匠进入职业院校导师库,面向社会公布。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教育局负责本市劳模工匠导师人选推荐工作,组织被推荐人填写《山东省职业院校劳模工匠导师推荐表》(附件1),并填写《山东省职业院校劳模工匠导师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
(二)请各市教育局于2018年6月29日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版各一式1份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我厅职业教育处,电子版发送至973680932@qq.com。
联系人:高晓琛、孟令君;电话:0531—81916556,81916527;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圩门外街8号408室;邮编:250011。
附件:1. 山东省职业院校劳模工匠导师推荐表.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