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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培育弘扬劳模和工匠精神导师库师资推荐工作的通知

  鲁教职函〔2018〕8号

各市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我省职业院校广大师生中培育和弘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和恪尽职守、精益求精、执着专注、勇于创新的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和大国工匠的榜样教导和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建立培育和弘扬劳模和工匠精神导师库,为全省职业院校广泛开展劳模工匠大讲堂活动提供服务,助推全省职业院校高质量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社会责任和创新精神的技术技能人才,助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数量

  2018年,在全省范围内遴选首批60名左右劳模工匠作为职业院校导师。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模范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德才兼备,积极践行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

  (三)劳动模范需具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工匠大师需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工艺专长,掌握高超技能,在本行业、领域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同时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体现领军作用,善于解决疑难杂症,善于攻坚克难,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和经验带领团队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并屡建战功;热心职业教育,积极参加“名师带徒”活动,在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总结推广先进工艺和操作方法、建设创新团队和技术攻关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五)有较强的表达能力。

  三、入库程序

  (一)每个市面向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各界择优推荐5名劳模工匠人选。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在推荐人选中首批遴选60名左右劳模工匠进入职业院校导师库,面向社会公布。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教育局负责本市劳模工匠导师人选推荐工作,组织被推荐人填写《山东省职业院校劳模工匠导师推荐表》(附件1),并填写《山东省职业院校劳模工匠导师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

  (二)请各市教育局于2018年6月29日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版各一式1份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我厅职业教育处,电子版发送至973680932@qq.com。

  联系人:高晓琛、孟令君;电话:0531—81916556,81916527;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圩门外街8号408室;邮编:250011。

附件:1. 山东省职业院校劳模工匠导师推荐表.docx

   2. 山东省职业院校劳模工匠导师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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