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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8〕8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高等学校要于10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发布2017—-2018学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省属本科高校和山东职业学院请于11月10日前将报告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我厅办公室备案,其他高校请按各自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和形式备案。

  二、各高等学校要认真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省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办字〔2018〕3号)要求,于今年年底前按时完成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并在学校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我厅定于2019年第一季度对各省属本科高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第三方评估,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是否按时发布以及编制质量等将作为评估的重要内容。

  联系人:孙文珂,联系电话:0531—-81676711,电子邮箱:swk@shandong.cn。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pdf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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