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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的通知

  鲁教职字〔2018〕30号

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的通知》(鲁教职字〔2017〕4号)和《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意见》(鲁教职字〔2017〕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一)体制机制创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合作办学的体制机制和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推进特色二级学院建设。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学校管理重心下移。改革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改革教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实施学分制管理改革,实行弹性学制。

  (二)一流专业建设。加强专业(群)建设,围绕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需求,聚焦专业方向、优化资源配置、深化教学改革,整体提升专业发展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现代学徒制、校企协同育人,建立创新型、发展型、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探索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加强工学结合课程建设,深入推进教学模式改革。建设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建立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在行业有影响力的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

  (三)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探索高水平“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实践创新能力、信息技术应用和教学研究能力,提高具备“双师”素质的专业课教师比例。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行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培养造就一批社会知名度高、行业影响力大的“教练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建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四)技术技能积累与社会服务。推动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研发中心、公共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载体,提高应用技术的研发和协同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教师技术服务的制度与政策,引导教师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行业企业的技术革新与发展,为产业升级服务。利用院校资源广泛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和社区教育,提高对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的贡献度。

  (五)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推进智能校园建设,全面提升教学、实训、科研、管理、服务方面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开发优质专业教学资源库、网络课程、模拟仿真实训软件和生产实际教学案例等,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形成课堂教学新形态,有效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广泛开展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信息技术素养,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与利用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国际标准相对应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鼓励一流专业的课程与发达国家互通互认。拓展国际合作办学项目,扩大师生双向交流规模。服务“一带一路”,提高技术技能人才输出能力。加强教师出国(境)培训,具有国(境)外研修培训经历的教师达20%以上。

  (七)质量管理与保证体系建设。树立先进质量理念,提升质量管理成效。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构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切实发挥学校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

  (八)特色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学校文化育人的整体功能,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技能、尊重创造、尊重学生的校园氛围和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人文环境。凝练学校特色和校训、校风、教风、学风等核心文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行业企业文化,发扬工匠精神,打造品牌文化,培养学生的职业理想与职业精神。

  二、申报条件

  申报院校应为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服务能力突出,办学实力强,社会认可度高,有3届以上毕业生,且近3年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获得通过。

  近3年内,经查实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院校,不具备申报资格:

  (一)基本办学条件有红、黄牌记录的;

  (二)在招生中有虚假宣传和违规行为的;

  (三)有校园不稳定事件,并已造成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四)在政府资助或奖励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有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三、遴选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按照建设内容、建设方案编写说明(附件2)等进行申报。

  (二)项目评审。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项目公示。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第二批立项建设院校并进行公示。

  (四)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后,我厅发文公布第二批立项建设院校名单。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院校要加强项目整体设计,科学制定建设方案,做好资金筹措与规划。举办方要根据承诺的建设任务提供专项建设资金,省财政将结合中央财政资金情况给予经费支持。

  (二)申报院校于2018年11月5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厅职业教育处,并上传至“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管理系统”(http://221.214.56.13:8306/)。各学校登录系统账户名和密码不变。

  申报材料包括:

  1.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工程申报书(一式10份);

  2.申报书佐证材料(软皮装订、单独成册,一式10份);

  3.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方案(一式4份);

  4.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含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一式1份);

  5.学校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2017、2018,一式1份);

  6. 2016、2017年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一式1份);

  7.与标杆院校差距分析报告(一式1份)。

  以上材料需按要求数量报送纸质材料,且除申报书佐证材料外,均需上传至管理系统。

  (三)申报院校于2018年11月5日前在学校网站主页建立申报工作专栏,将申报材料及相应的支撑、佐证材料等上网并面向社会公开,所有材料不得设置用户名和密码。

  联系人:赵朝晖、吕序锋,电话:0531—81916551、81676759。

  附件:

1. 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申报书.docx

2. 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方案编写说明.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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