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的通知》(鲁教职字〔2017〕4 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7年我厅批准立项建设的16所第一批省优质高职院校(名单见鲁教职字〔2017〕33号)。
二、检查内容
依据《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和《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重点检查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取得标志性成果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以学校自查、省专家组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程序
(一)学校自查。项目学校对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附件1),撰写《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相关数据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
(二)省级检查。我厅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现场考察、召开座谈会、意见反馈等环节。现场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情况通报。我厅汇总专家组现场检查情况,对本次中期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根据鲁教职字〔2017〕4 号文件关于“对立项建设院校实行动态管理”的规定,对举办方承诺未落实、建设经费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建设成效不明显的院校,将视情况责令整改或取消其立项资格并终止对项目的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请相关高职院校高度重视检查工作,认真自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如实、准确提供检查材料。
(二)请相关高职院校于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将附件1、2上传至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管理系统(http://221.214.56.13:8306/),原用户名、密码不变。纸质版材料(各一式2份)连同公函报送我厅职业教育处。
(三)请相关高职院校确定一名中期检查工作联系人,并于2018年10月20日前,将《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工作联系人表》(附件3)发送指定邮箱。
我厅职业教育处联系人:赵朝晖、吕序锋;联系电话:0531—81916551、81676759;电子邮箱:zjc02@shandong.cn。
附件:1. 附件1: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doc
2. 附件2: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格式).docx
3. 附件3: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工作联系人表.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