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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整合泰山医学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等资源组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的函》(教发函〔2018〕143号)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组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泰山医学院与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合并组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撤销泰山医学院和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的建制,其编制、人员、资产、债权债务整体划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同时保留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牌子。条件成熟时撤销“济南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医学与生命学院”。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名称不变,划归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作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由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管理;原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更名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由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管理;山东省立医院现隶属关系不变,加挂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牌子,由省卫生健康委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共同管理;济南市中心医院加挂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牌子。以上医院同时承担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的教学、科研、实习见习等任务。

二、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为省属公益二类正厅级事业单位,由省政府领导,省教育厅与省卫生健康委共同管理,以省教育厅为主。学校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人员控制总量(编制)由省委编办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三、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系多科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0人。

四、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保持原渠道不变,由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统一管理和使用。

五、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学校应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六、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主校区实行济南市政府“交钥匙工程”,有关校区置换工作待济南新校区建成后进行。省政府各部门以及济南市、泰安市要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新校区规划与建设、土地、资金、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大力支持,加快学校建设与发展。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和校园总体建设规划,统筹校区功能布局,加强新校区建设和学科、师资队伍建设,实现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更多高层次医疗人才,助力医养健康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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