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鲁教科函〔2020〕16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更好服务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打造一批体系健全、机制创新、转化工作特色鲜明、转化成效显著的示范性平台,决定开展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面向全省高校,认定基地一般以学校为依托单位,成果转移转化贡献突出的二级学院或学校独立研发平台也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有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
学校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出台了较为完备的系列政策制度,覆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全过程,对科技成果与技术培育、推广、奖励、转移转化收益分配等方面具有明确规定,可操作性强,成果转化氛围好。
(二)有一支过硬的专业队伍。
建立了专门负责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部门或机构,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技术经纪人、专利代理人或专职工作人员,与地方政府、企业、中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机构等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转化及时有力。
(三)有一批科技创新成果和转移转化平台。
科研创新能力强,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拥有一批标志性成果和发明专利,成果资源丰富、转化潜力大。拥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平台,为成果转化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四)有一些成功转化典型示范案例。
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途径或模式明确,创新性强,特色鲜明,成功经验做法,可复制,可推广;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有深入的协同创新并取得积极效果,服务国家、我省重大战略和重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有典型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案例,在国内或省内示范辐射引领作用明显,具有较强影响力。
三、申报要求
每校限申报基地1个。已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的学校不可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请各高校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申报书》,提交相关支撑材料。要确保内容真实、数字准确。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5份,于2020年7月31日前以正式公文报我厅科技处,电子版材料同时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勇、史磊,联系电话:0531—81916539、81916572,邮箱:kyc@shandong.cn。
附件: 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申报书.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