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推荐2020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鲁教科函〔2020〕19号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20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含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和思想政治教育类)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科学技术类成果。
1.对成果完成人的要求。
(1)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驻鲁高校的教学或科研人员。
(2)成果完成人应是对推荐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并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校。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以第一完成人申报一项成果。
2.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2)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年以上(即2018年6月30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20年6月30日计算)。
(二)人文社科类成果。
1.对成果完成人的要求(同科学技术类成果要求一致)。
2.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2)推荐成果须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已经鉴定结题的科研成果。
(3)推荐论文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不含增刊、专辑、扩展版等)以上发表。
(三)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
1.对成果完成人的要求。
(1)成果第一完成人原则上为驻鲁高校的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
(2)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校。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以第一完成人申报一项成果。
2.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2)推荐成果须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
(3)推荐成果应聚焦高校思想理论和意识形态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思政课改革创新、文化建设和学生教育管理等主题。
(四)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4.科学技术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思想政治教育类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
5.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教辅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文学艺术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
6.不存在《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7.各高校应积极推荐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系统化、学理化、学科化研究宣传阐释的成果;贯彻落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部署,深入开展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研究的优秀成果。
8.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精神,鼓励高校推荐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学研究阐发、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和在我省贫困地区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9.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鼓励高校推荐在服务我省“八大战略布局”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五)推荐限额。
各高校须按限额推荐。请各高校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严把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科学技术类和人文社科类成果的限额见附件1。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在校生3万人以上的高校不超过8项,在校生2万—3万人的高校不超过6项,在校生2万人以下的高校不超过5项。
二、推荐程序
本次评奖,科学技术类和人文社科类成果参照以往申报方式组织。
(一)高校初评。各高校要根据推荐条件及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校内项目推荐和评审,学校初评结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按推荐限额报送。
(二)网上推荐。科学技术类和人文社科类成果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中“成果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21.214.56.13:8089/)推荐。工作平台开放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至7月19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登陆用户名为学校标识码+KY01,初始登陆密码为a1234567,登录后请及时设置密码。请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确定时间节点,完成推荐限额查询、个人用户名和密码分配、网上填报、网上审核和在线打印等各项工作。
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按照要求填写相应附件后,提交本校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三)网上审核。科学技术类和人文社科类成果,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推荐限额、条件及要求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报送。审核重点为:推荐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推荐材料、推荐手续是否符合通知的规定。在推荐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与技术支持联系,技术交流QQ群号:659997047。
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由相关主管部门对校内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排出序列后上报。
三、报送要求
(一)科学技术类和人文社科类成果报送要求。
1.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网上审核完成后,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以下材料:
科学技术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5份。推荐书须通过工作平台生成,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
人文社科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5份。推荐书须通过工作平台生成,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
2.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须通过工作平台生成打印《2020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汇总表(科学技术类)》《2020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人文社科类)》纸质版1份。
3.以上纸质材料在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各高校统一报送。
4.评奖结束后,推荐材料不再退还。
(二)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报送要求。
《2020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申报表》(见附件2)及成果一式2份(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以及《2020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电子版同时发送指定电子邮箱。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
1.科学技术类和人文社科类成果。
报送时间:驻济高校7月20日报送,外地高校7月21日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济南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教育厅1501房间。
2.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
报送时间:7月21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纬一路省委东一号楼626室。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一)科学技术类成果。
联系人:王勇,联系电话:0531—81916539,电子邮箱:kyc@shandong.cn。
(二)人文社科类成果。
联系人:杜永娟,联系电话:0531—81916525,电子邮箱:kyc@shandong.cn。
(三)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
联系人:丁春光,联系电话:0531—51771920,电子邮箱:szc@shandong.cn。
附件:
1. 2020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限额.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