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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0〕8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现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公开招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院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自主编制年度公开招聘方案,自主确定招聘批次、时间,并自主组织实施,其中,部门所属职业院校的年度公开招聘方案需事先报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招聘信息按照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模板样式、发布时间要求,在相应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对发布的招聘信息内容负责。

二、招聘工作完成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将公开招聘备案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备案程序。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备案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及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2)对应批次招聘简章;(3)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人员信息。报送材料符合政策规定的,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备案理由。

三、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招聘要合理设置考试内容,体现“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以测试专业技能和执教能力为主,支持有条件的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考试方式。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和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5名、省级二类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可适当放宽工作经历等限制,采取试讲、技能操作、专家评议或直接考察的方式组织招聘。其中,达不到相应学历要求的,职业院校可设置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予以聘用,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和各地特聘人才条件的,可通过特聘程序引进并享受相应待遇。

四、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应当符合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和保密规定,严禁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条件,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应参考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或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范表述。职业院校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学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各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学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辖区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 **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备案报告.docx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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