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的通知
鲁教职函〔2020〕21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推进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按照教育部安排部署,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职字〔2016〕46号)要求,现就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以下简称“诊改”)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依据
参照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指引(试行)》(职教诊改〔2018〕25号)(以下简称《复核工作指引》)、《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试点院校复核专家工作手册(试行)》(职教诊改〔2019〕27号)等组织开展。
二、复核对象
省级诊改试点院校、已开展本项工作的其他院校。
三、复核实施
我厅委托山东省高职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诊改专委会”)具体实施诊改复核工作。
四、复核程序
(一)学校自我诊断。
学校按照诊改实施方案,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及诊改制度,至少在三个以上层面开展了诊改工作;依据《复核工作指引》明确的复核内容,逐项诊断,撰写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断报告(格式见附件1)。
(二)学校申请复核。
学校在达成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和自我诊断的基础上,向省诊改专委会提出复核申请。
(三)省诊改专委会制定计划。
省诊改专委会根据学校申请,制定复核工作计划,拟定复核专家名单,报我厅同意后实施。
(四)专家组复核。
1.网上复核。申请复核的学校将复核材料(清单见附件2)上传至山东省职业教育服务平台(http://zyjy.sdei.edu.cn/)中的“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诊改管理系统”)。专家组成员针对复核内容审阅学校相关材料,了解学校自我诊改情况,形成初步意见。
2.现场复核。专家组进校,围绕复核内容通过数据分析、状态考察、面上调查、深入研讨、取样分析、多维建构等多种形式进行现场复核。现场复核后形成现场复核报告,并向学校反馈复核情况及建议。专家组现场复核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
(五)公布复核结论。
专家组在现场复核报告基础上形成复核结论,经我厅审定后发文公布。复核结论分为2种。
1.有效。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形成,至少有包括专业和课程层面在内的三个层面的螺旋已经建立并运行有效;平台建设顶层设计先进、可行,并正按规划要求和实际节点扎实推进。
2.待改进。尚未同时达到上述“有效”结论要求。结论为待改进的学校,须在完成待改进的任务后申请再复核。
五、工作安排
(一)省级试点院校及其他相关院校请于9月20日前,将学校诊改实施方案上传至诊改管理系统(账号为学校代码,密码请联系省诊改系统技术支持获取),提交省诊改专委会审核。审核通过的方案将在诊改管理系统中予以公布。
(二)申请今年复核的学校,请于9月30日前,将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断报告、复核材料上传至诊改管理系统,并提出复核申请。
(三)今年拟开展10所左右高职院校的诊改复核工作。10月16日前确定复核工作计划,公布现场复核时间安排。
(四)2021年诊改复核工作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请相关院校分别于2021年3月底和9月底前向省诊改专委会提出申请。省级试点院校原则上2021年底前完成复核。
(五)2016年以来的新设高职院校要尽快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教育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机制,省诊改专委会将组织专家适时进行教学检查,对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将扣减招生计划。
省诊改专委会秘书处联系人:李新、傅智端,联系电话:0543-5089376、5089201,电子邮箱:sdgzzg@bzpt.edu.cn。
省诊改系统技术支持:王存林、方波,联系电话:0531-89701371、89701767。
附件: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