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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和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和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名单的通知

鲁教高字〔2020〕3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9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高发〔2020〕1号)精神,结合我省产业发展需求,经学校申报、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并报省领导同意,确定省属高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15个、“高水平学科”建设项目51个,由省财政安排专门经费重点建设;参照省属高校学科建设标准,从驻鲁部属高校和省委党校中,确定“高水平学科”建设项目51个,指标单列,建设经费由学校在省部共建支持经费和省财政支持的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现将建设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列入高水平大学和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以下简称“双高”)建设计划的高校,要高度重视“双高”建设工作,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强化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学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切实把“双高”建出水平、建出成效。要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和实施相关工作,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双高”建设第一责任人,学科带头人为学科建设直接责任人。要深化综合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双高”建设。

二、明确建设目标与任务

建设高校要选择一所国际或国内同类型领先高校,从办学理念、学科专业、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与社会服务、治理体系、质量文化、传承创新优秀文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各个方面全面对标,聚焦学校的特色与优势,研究制定学校建设方案和学科建设规划;高水平学科要选择一个国际或国内领先学科,从研究方向、学科团队、人才培养、学科平台、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与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各个方面全面对标,聚焦学科特色与优势,研究制定学科建设实施方案。要明确学校和学科五年建设期的建设总目标与实现路径,细化年度建设目标与具体举措,明晰责任单位与任务分工,确保建设成效。原则上,五年期建设目标不得低于答辩评审阶段汇报的目标。

三、严格论证评估

各高校要认真组织校内外、省内外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依据学校(学科)建设基础,重点评估建设目标与实现路径,确保建设方案科学规范、务实有效,符合学校发展实际。我厅将组织省内外专家对各校提交的“建设任务书”进行审核论证,逐一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反馈给学校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建设任务书”报我厅备案,并作为中期考核、期末考核和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建设高校依据本校“双高”建设方案,填报《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任务书》《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任务书》(具体格式另行通知),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纸质版“双高”建设方案一式1份、建设任务书一式6份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Word和加盖公章PDF格式扫描版)发送至邮箱。

电子版材料分别以“学校名称+建设任务书/建设方案.doc”、“学校名称+学科名称+建设任务书/建设方案.doc”和“学校名称+建设任务书/建设方案.pdf”、“学校名称+学科名称+建设任务书/建设方案.pdf”格式命名。

联系人:陈建强、郭念峰,联系电话:0531-81916679,电子邮箱:gaojiaochu@shandong.cn。


附件: 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和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名单.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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