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
鲁教职字〔2021〕5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市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总工会、团委,中华职业教育社,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宣传展示职教高地建设、技能创造美好生活、职业教育“长入经济、汇入生活、渗入人心、融入文化、进入议程”的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根据《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1〕5号)要求,我省定于5月22日至28日开展全省职业教育活动周活动。现将《山东省2021年职业教育活动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好活动周各项活动。
山东省教育厅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总工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省中华职业教育社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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