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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教外函〔2021〕45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8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和山东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程建设及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要求,为加强我省高层次、国际化教学和科研队伍建设,现就实施2021年度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一)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二)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三)资助标准: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5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10万元。“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留学期限为12个月,每人资助人民币5万元,项目学校应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标准给予出国留学人员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助。资助经费由出国留学人员包干使用。

二、选派学科

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出国留学;适当倾斜支持从事“一带一路”沿线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学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区域研究、老年医养护理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出国留学。

继续实施“省校联合培养计划”,专项资助国家和省“一流学科”建设、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建设和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建设相关学科和专业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项目学校(见附件)根据我厅《关于实施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选派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的通知》(鲁教外函〔2018〕56号)和《关于公布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名单的通知》(鲁教外函〔2019〕7号)要求,自主遴选出国留学人员,报我厅审核。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请者应为我省高等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四)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录取。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

6.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7.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合格水平。

8.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七)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1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2016年5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19年5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四、申报名额

(一)非“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本科高校申报人数不超过3人,高职高专院校申报人数不超过2人。

(二)“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除推荐“省校联合培养计划”的人选外(各校推荐名额见附件,因疫情影响本年度经费预算,各校推荐人数酌情减少),本科高校申报人数不超过2人,高职高专院校申报人数不超过1人。

五、申报及受理

(一)申报。

自2021年开始,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将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申请人应于2021年6月5日—6月25日登录山东省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服务平台(http://sdtj.sdei.edu.cn:8318/login/login_toIndex)完成网上报名,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在线填写,导出后在申请人保证书上签字后扫描上传)。

2.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3.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扫描件。

4.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扫描件(若无可不附)。

(二)受理

1.我厅委托各高校(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本校人员的申请受理工作。我厅不受理个人直接申请。

2.各受理单位需登陆“山东省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服务平台”对本校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在线审核。

3.各受理单位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本校申请人员材料的在线审核,并将学校书面公函、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及“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名单报送至省教育厅国际处,同时通过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4.受理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填写《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表》,并按填表说明要求上传。如发现申请材料有虚假信息现象,我厅将取消申请人出国留学资格并暂停申请人所在学校下一年度的选派资格。

5.受理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人员申请材料,导出《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份),随公函一并上报。

受理单位自行评审确定“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导出《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名单》,打印后加盖公章(一式1份),随公函一并上报。

六、评审、录取

(一)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二)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四)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申请人留学目的地不得填报港澳台地区。

(五)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

(六)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6月30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录取人员无法在有效期内派出,我厅将视情统一安排延期。

七、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我省公派出国留学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按期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出国留学人员凡中断学习、提前或未经批准延期回国的,将根据《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和相关规定追究本人及其担保人的责任。

联系人:武芳、桂俐

电话:0531—81676807、81916580

技术服务电话:0531—89701715

传真:0531—86109553 

邮箱:guojichu@shandong.cn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省教育厅国际处



附件: 附件:2021年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名单.xlsx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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