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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教〔2022〕2号
各市教育局、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教育事业统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
2022年2月21日
附件:
1.教育事业统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