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高函〔2022〕12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专业优化调整工作安排,现就2022年全省高校本科专业方向清理和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持续清理专业方向。进一步梳理剩余专业方向(附件1),除针对我省新兴产业需求和特殊工作需要设置的专业方向外,其余专业方向要逐步清理撤销。学校计划保留的专业方向,要做出必要的文字说明。
二、鼓励增设新兴急需专业方向。申报的专业方向应符合《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增设指南》中的《山西省新增专业建议目录》、补充目录和《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2年)》(附件2)中所列专业和方向,或满足我省扶持特定产业行业发展和特殊工作急需。
三、严格规范专业方向设置。专业方向的内涵应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确属该专业研究方向和服务面向的合理延伸。《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所列专业不得作为其它专业的专业方向。2022年申报的专业方向须符合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前沿、特色、交叉、紧缺的基本原则;学校要制定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配备完成该专业方向培养方案所必需的师资和相关办学条件。
四、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申报的专业方向进行审核,通过后予以批准公布。各高校严格控制以“专业(专业方向)”的形式进行招生,非经省教育厅批准,招生专业一律不得设置专业方向。
请各高校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撤销专业方向汇总表(附件3)、保留专业方向说明、申报专业方向报告、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专家论证相关意见、申报专业方向汇总表(附件4)等材料电子版(WORD版、加盖公章PDF版)和纸质版(EMS邮寄)报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张治湘,联系电话:0351-3046828;
电子邮箱:gjc@sxedc.com;
EMS邮寄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办公区B座1906室,邮编:030024。
附件:
山西省教育厅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