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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 教师认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规定,经学校初步审核、省教育厅备案审核,拟认定钱晓慧等191位同志为高级“双师型”教师,胡海燕等446位同志为中级“双师型”教师,马兰燕等582位同志为初级“双师型”教师,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8日至4月14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通过邮寄的方式书面实名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通信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安徽省教育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553-3869300;0551-62815231。


附件: 2021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拟通过人员名单.xlsx

 

安徽省教育厅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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