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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探索建立技能人才“新八级”制度

本报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剑平)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16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该省在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基础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探索建立技能人才“新八级”制度。此项新政策将自4月17日起施行。

据介绍,浙江省探索建立技能人才“新八级”制度,目的是要加快形成技能人才评价科学、支撑有力、保障到位的工作体系,着力营造技能人才茁壮成长、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不同类型技能人才的工作特点,实行差别化技能评价。用人单位可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结合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评价标准,原则上可以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进行不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的适当调整。

根据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工作要求,浙江省将对尚未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符合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需要,适合农村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需求,推动地方传统特色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创新,具有地域特色、乡村特色、文化特色的技能项目,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作为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补充。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力度,浙江省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人社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逐步退出具体认定工作,鼓励支持用人单位、社会组织、院校等作为评价组织开展技能评价工作。截至3月底,浙江省技能评价机构发展到4549家,其中用人单位4171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378家(含技工院校71家)。为此,该省配套出台了评价机构管理、技能人才评价监督、职业技能标准开发、技能人才评价题库资源、专家管理等政策。

根据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正在探索建立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退出机制,对评估不合格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实施淘汰退出。此外,将加快长三角地区技能人才评价的互通互融。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将促进评价机构有效衔接、推进证书信息互查互认、强化技术资源共建共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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