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委教函〔2022〕3号
各高等学校:
为充分展示我省高校大学生和辅导员群体良好精神风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经研究,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启动第十二届“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和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暨2022年江苏省“最美大学生”“最美高校辅导员”推选展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
1.第十二届“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暨2022年江苏省“最美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年度人物”)参选对象为全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注册在籍的中国籍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2.第十二届“江苏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 暨2022年江苏省“最美高校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年度人物”)参选对象为截止上报本次活动申报材料前,已在“高校辅导员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录入的全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在岗专职辅导员。
二、荣誉设置
1.本次活动坚持培优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拟推选2022年江苏省“最美大学生”10名,第十二届“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10名、提名奖20名、入围奖30名;2022年江苏省“最美高校辅导员”10名,第十二届“江苏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10名、提名奖20名、入围奖30名。
2.2020年以来遴选出的省级“最美大学生”“大学生年度人物”“最美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将共同作为今年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和“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的后备人选,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按有关通知要求另行组织专家遴选推荐。
三、推选条件
(一)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条件
1.具有远大理想,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做标兵,在“四史”学习教育特别是党史学习中做表率,坚定“四个自信”,立志肩负起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
2.热爱伟大祖国,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听党话、跟党走,胸怀忧国忧民之心、爱国爱民之情,坚持奉献祖国、奉献人民。
3.勇于砥砺奋斗,具有不懈奋斗的精神状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和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理性平和的心理素质,在攻坚克难中创造业绩、成长成才。
4.带头实学实干,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孜孜不倦、求知若渴,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提高人文素养,学习成绩优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敢为人先、敢于突破,以聪明才智贡献国家,以开拓进取服务社会。
5.品德修为较高,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根铸魂、启智润心,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想,恪守学术诚信,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6.推荐人选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3年(2019年1月1日起算),并结合投身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斗争,服务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参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大活动、党史学习教育、“四史”宣传教育、北京2022年冬奥会等方面的情况,择优推荐。
7.已获得往届全国和省级“最美大学生”“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不再参评,已获得全国和省级“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大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参评。
(二)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中发挥先锋表率作用,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
2.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履行好伟大工程的施工员、伟大事业的质检员、伟大斗争的战斗员、伟大梦想的服务员职责,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
3.素质能力过硬,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得到学生广泛认可。
4.育人实效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够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政治领导、思想引导、情感疏导、学习辅导、行为教导、就业指导,教育引导学生成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5.敢于担当作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党史学习教育、“四史”宣传教育、教育扶贫、服务乡村振兴、助力毕业生就业创业等重大工作推进中,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北京2022年冬奥会等重大活动组织中,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等重大事件处置中,主动作为、甘于奉献,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6.参与推选时须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3年,事迹主要集中在近3年(2019年1月1日起算)。
7.获得过校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荣誉奖励、省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荣誉奖励或参加过省级以上有关辅导员工作专项培训者,可优先推荐。获得过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国家级奖项的,可直接晋级提名序列。
8.已获得往届全国和省级“最美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不再参与推选,已获得全国和省级“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荣誉称号的辅导员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推荐。目前已离开专职辅导员岗位的不再推荐。
四、工作程序
1.推荐报名。各高校按自愿原则在本校范围内择优推荐,每校限推荐1名大学生和1名辅导员。推荐人选信息及事迹须在学校官网首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本次推选实行限额申报,超过限额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组织推选。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推选工作。拟于3月下旬完成材料审核和专家初评,4月组织风采展评(具体环节的组织方式和进度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统筹考虑,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公布结果。推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审议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4.宣传展示。为了扩大推选活动的影响力,营造崇德向善氛围,入选的优秀大学生和辅导员事迹将在相关媒体和平台进行展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视情举办颁奖典礼。
五、工作要求
1.本次推选由各高校统一推荐人选,不接受个人申报。各高校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控程序、遵循标准,确保推荐人选和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2.本次活动所有申报材料需在2022年3月4日前寄送至省教育厅社政处。逾期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3.材料清单:
(1)大学生或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荐汇总表(附件1、附件5)。
(2)大学生或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荐报名表(附件2、附件6)。
(3)事迹材料。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以第三人称撰写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大学生年度人物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突出事迹及所获荣誉等;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事迹材料应包括个人经历、工作思路、育人实效、经验总结等,文字要规范,标题要凝练被推荐人的突出事迹(模板见附件3、附件7)。各高校党委宣传部需把关盖章(标题处盖章即可)。
(4)佐证材料。凡推荐报名表和事迹材料中提及的推荐人选获得的荣誉和取得的各类成果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项目立项证明(通知书),发表论文封面、目录页、刊号页及全文,著作类成果封面、版权页和目录页,研究报告类成果封面、全文和有关采纳证明等。
(5)学校官网首页公示截图和《大学生年度人物校内评审情况说明》《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校内评审情况说明》(附件4、附件8)。
(6)推荐人选电子照片。推荐人选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和其他能够反映其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照片2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含1张横版半身照),均为JPG格式。
(7)辅导员年度人物请提供推荐人选目前所带全部学生联系方式,包括学生姓名、年级、学号、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
以上材料中,(1)-(5)项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提供word版材料时,格式为doc或者docx,且不得在文档中插入图片(报名表证件照除外)。大学生年度人物材料电子版请以“【大学生】+学校名称+推荐人选姓名”命名,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szc5056@163.com。辅导员年度人物材料电子版请以“【辅导员】+学校名称+推荐人选姓名”命名,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jsgxfdy@163.com。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教育厅社政处陈磊,联系电话:025-83335056,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教育厅社政处1512室,邮编:210024。
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