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也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内容。7月24日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的《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将职业培训贯穿于职工的职业生涯。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职业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全市每年有5万多家企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十二五”期间,劳动者个人参加社会化职业培训累计268.8万人。职业培训对于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完善职业培训制度,条例(修订草案)一是强化职工职业培训。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开展上岗培训、高师带徒、转岗培训、技术研修等培训;可以依托首席技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开展培训。建立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为不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提供培训对接服务。
二是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行业组织、产业园区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带动相关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可以面向社会开展技能培养、人才评价、竞赛交流、师资培训等工作,发挥技能人才培养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完善职工终身学习制度。推行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的职工终身学习机制,建立职业教育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与成人高校课程学分转换制度;职业培训机构可以根据企业和职工实际需要,灵活定制教学内容、安排教学时间,上门或者通过网络学习平台为企业提供职业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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