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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公布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晋教高函〔2022〕7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公布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1〕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新设专业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新设本科专业建设。新设专业所在高校要坚持需求导向、标准导向、特色导向,把按社会需求办专业作为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前提条件,把落实国家标准作为专业建设的底线要求,严格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文件要求,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对新设专业的核查检查。未达到招生条件和相关要求的新设专业,不得招生。

二、进一步深化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各有关高校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等教育本科专业优化调整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7〕173号)相关规定,根据山西高质量发展的人才需要和社会需求,动态调整招生专业和招生规模,持续改进和提升专业内涵,促进人才培养与转型发展蹚新路紧密结合。对于与学校“一校一面”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不符的本科专业,应主动控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规模。

三、进一步强化对新设专业的监督管理。在新设专业开始招生的当年,实行学位授权审核与新设专业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专家对新设专业的建设定位、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基本情况、办学条件、教学资源与教学过程等进行审核检查。根据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和专业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办学条件不达标、教学质量不高、就业率低等情况,责令相关高校进行限期整改,列入监控专业进行重点监控,暂缓学位授权并限制招生规模;对于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等情况,责令有关高校暂停招生或撤销专业,并同步取消学位授权。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公布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

2.山西省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


山西省教育厅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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