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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省属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依据《教育部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技能社会建设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全面提升我省职业院校教师队伍能力素质,激发教师队伍发展活力,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面向全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一线专任教师和兼职任教的校(院)长、教研员进行遴选。校(院)长申报需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兼职任教证明。教研员申报需在一所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院校兼职任教,所在教研机构与学校签订至少3年的任教协议。

  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骨干教师面向全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一线专任教师进行遴选。

  二、遴选名额

  2021年遴选350名省级名师。其中,高等职业学校270名左右、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80名左右。

  2021年遴选1350名省级骨干教师。其中,高等职业学校800名左右、中等职业学校400名左右、技工院校150名。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选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德才兼备,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具有符合学校(教研机构)层次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实习指导教师为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课教师须是“双师型”或“一体化”教师;近5年来,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每学年在学校组织的评教中结果在良好等级及以上。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省级名师

  1.截至申报当年9月1日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任教师和校(院)长在职业院校教学岗位上从教10年及以上,教研员在教研机构教研岗位上从事教学研究工作5年及以上且在职业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获得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骨干教师(2021年申报时此条件免除)。

  2.专业课教师取得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教师资格证书)或水平评价类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与从教专业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级证书(含中级培训师证书);同时,近5年以来,有5个月及以上(可累积计算)的企业生产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或专业实践,或参加省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累计不少于360学时(或在企业培训学习不少于24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或积极承担学校及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组织的职业培训任务并取得良好培训效果。公共基础课教师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现任省辖市级及以上本学科学会(协会)任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同时,熟悉和掌握本学科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研员在职业教育教学研究领域有一定影响,教学科研成果直接应用于职业教学实践,近5年每年在省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主讲过至少3次及以上示范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3人及以上,辅导青年教师参加优质课比赛至少2次获省一等奖及以上。

  3.任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4个条件之一:获得过省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省辖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及以上);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国家三等奖1次及以上;指导学生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省辖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国家三等奖及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指导学生在素质能力竞赛、传统文化大赛获省一等奖、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4.任副高级职称以来,专任教师和校(院)长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省辖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1项及以上,教研员主持并完成省级及以上本专业教科研课题2项,其中一项获得省一等奖;或获得厅级及以上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限前3名);或承担省级及以上高等职业学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资源库项目(任务)等且建设效果好(限项目负责人)。

  5.任副高级职称以来,正式出版本专业具有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专任教师和校(院)长本人撰写3万字及以上,教研员本人撰写6万字及以上;或主编、参编正式出版教材1部及以上,专任教师和校(院)长本人撰写4万字及以上,教研员撰写8万字及以上。

  6.任副高级职称以来,在CN学术期刊发表有较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任教师3篇及以上且至少有1篇为教学研究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限前2名);教研员5篇及以上且至少有3篇为教学研究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限独著)。

  (二)省级骨干教师

  1.截至申报当年10月1日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在职业院校教学岗位上从教8年及以上;获得省辖市级或高等职业学校认定的名师或骨干教师(2021年申报时此资格条件免除)。

  2.任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之一:讲授过省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省辖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省辖市二等奖、省三等奖及以上;指导学生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省辖市二等奖、省三等奖及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指导学生在素质能力竞赛、传统文化大赛中省二等奖及以上。

  3.专业课教师取得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教师资格证书)或水平评价类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与从教专业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证书(含初级培训师证书);同时,近3年以来,有3个月及以上(可累积计算)在企业生产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或专业实践;或近5年以来,参加省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累计不少于360学时(或在企业培训学习不少于240学时)的教师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公共基础课教师在本专业教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现任市级及以上学科学会(协会)任理事及以上职务;同时,熟悉和掌握本专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

  4.任中级职称以来,获得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省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得厅级及以上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承担校级及以上高等职业学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资源库项目(任务)等建设工作。

  5.任中级职称以来,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2万字及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1部及以上(本人撰写2万字及以上);或在CN学术期刊发表有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限作者前2名)。

  (三)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绿色通道

  近5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所辅导的选手获得一等奖、本人荣获优秀辅导教师奖者(或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申报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所在学校对其师德表现考评在良好及以上等级者,不受遴选条件和分配名额限制,经本人自主申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直接列入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

  四、申报遴选程序

  (一)申报遴选

  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遴选后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提出拟培育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二)重点培育

  由培育对象所在单位,对培育对象进行教育政策法规、职业教育理论、师德师风、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教学新理念新方法等方面的重点培育。

  (三)考核认定

  1.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培育期为一年,期满后由培育对象所在单位对照工作任务开展自查考评,经在本单位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且无异议后,形成正式考评报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培育对象进行综合认定,合格者予以颁发相应证书。

  2.原“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的考核认定。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文件(教职成〔2014〕997号、教职成〔2015〕1080号、教职成〔2016〕928号)的相关要求,对届满5年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进行考核。届满考核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对象所在单位依据省级名师遴选条件,结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申请对象进行考核评价,经在本单位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且无异议后,形成正式考评报告(附申报表及佐证材料)逐级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请对象组织综合评价,合格者认定为“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不按期申请考核或评价不合格者,撤销“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称号,其证书由所在学校收回,中等职业学校逐级上缴至省教育厅职成教处,技工院校逐级上缴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建处。

  五、推荐名额

  (一)省级名师

  1.高等职业学校推荐名额。同属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每校不超过8名,仅是河南省高等职业学校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每校不超过4名,其他具有3届及以上毕业生的高等职业学校每校不超过2名。

  2.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推荐名额。各省辖市不超过2名(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各1名),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各1名。2014-2018年获得“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者不得再推荐,其考核认定不占学校年度申报名额。

  3.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推荐名额。省级、省辖市级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合并设置的可申报2名,分别设置的可各申报1名。

  (二)省级骨干教师

  1.高等职业学校推荐名额。同属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每校不超过20名,仅是河南省高等职业学校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每校不超过10名,其他具有3届及以上毕业生的高等职业学校每校不超过5名。

  2.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推荐名额。郑州市、洛阳市、南阳市不超过25名(中等职业学校20名、技工院校5名),其他省辖市不超过15名(中等职业学校12名、技工院校3名),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不超过8名(中等职业学校6名、技工院校2名),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每校不超过6名。

  六、动态管理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加强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的动态管理,按5年一个周期进行考核,考核期内应完成各项规定任务,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未完成任务者视为考核不合格,收回其相关证书。

  (一)省级名师工作任务

  1.每年帮带指导6—10名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2.每年承担至少2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和观摩课。

  3.每年至少公开发表2篇教育或教学反思文章。

  4.积极承担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任务。

  (二)省级骨干教师工作任务

  1.每年帮带指导3—5名教师。

  2.每年承担至少1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和观摩课。

  3.每年至少公开发表1篇教学反思文章。

  4.积极承担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任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称号,并收回相关证书

  1.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司法处罚的。

  2.违反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的。

  3.未履行职责任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时代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积极组织申报、遴选和推荐工作。广泛宣传和动员,严格执行有关条件和要求,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在教育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选拔出来。

  (二)认真推荐

  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在申报、遴选和推荐过程中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单位、申报个人当年及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三)报送材料

  各地、各校于2021年10月29日前报送纸质材料及其电子版。具体申报材料详见《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上报材料说明》(附件1)。其中,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汇总所属学校的申报材料后集中报送,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级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推荐材料直接报送至省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室;“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考核认定材料按申报程序由上述渠道分别报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技工院校的推荐材料,经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属技工院校直接报送)。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不接收外来人员报送材料,请使用中国邮政EMS邮寄材料。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庞  曼   牛志远

  联系电话:0371-69691788  65900903

  材料报送:省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室联系人 张文正  赵  河

  联系电话:0371—65900903

  电子邮箱:hnzjrcb@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29号省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室303室,邮编:450018。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李  哲  李锦雄

  联系电话:0371-69690103

  电子邮箱:626541708@qq.com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D423B室(邮编:450018,邮寄材料使用中国邮政EMS)


  附件: 1.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上报材料说明

   2.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骨干教师)申报表

   3.相关证书复印件清单

   4.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清单

   5.论文、论著等复印件清单

   6.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7.2021 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骨干教师)申报人选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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