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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下达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8年度经费(第三批)的通知

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教社科司函〔2019〕5号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下达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8年度经费(第三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现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8年度第三批经费下达,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下达经费明细

  本批次下拨经费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一般项目经费

  1.一般项目中检

  2015年立项项目按批准经费的20%拨付中检经费,2016年立项项目按年度预算拨付三期经费。

  2.一般项目结项

  按批准经费的10%拨付结项尾款。

  上述经费明细详见《 一般项目经费拨付一览表》。

  (二)专项任务项目经费

  1.思政工作专项结项

  2013、2014年立项的项目按批准经费的50%拨付二期经费(结项尾款),2016年立项的项目按年度预算拨付三期经费(结项尾款)。经费明细详见《 思政工作专项结项经费拨付一览表》。

  2.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专项结项

  按批准经费的40%拨付三期经费(结项尾款)。经费明细详见《 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专项结项经费拨付一览表》。

  (三)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经费

  1.重大攻关立项

  按批准经费的60%拨付一期经费。

  2.重大攻关中检

  按批准经费的30%拨付二期经费。

  3.重大攻关结项

  按批准经费的10%拨付三期经费(结项尾款)。

  上述经费明细详见《 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经费拨付一览表》。

  (四)后期资助项目经费

  1.后期资助项目立项

  按批准经费的80%拨付立项经费。

  2.后期资助项目结项

  按批准经费的20%拨付二期经费(结项尾款)。

  上述经费明细详见《 后期资助项目经费拨付一览表》。

  (五)委托项目经费

  委托项目经费明细直接通知相关高校。

  (六)普及读物项目结项经费

  每项拨付二期经费(结项尾款)3万元。经费明细详见《 普及读物结项经费拨付一览表》。

  (七)高校智库专刊等经费

  《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成果录用每篇奖励1万元;报有关部门决策咨询报告每篇奖励0.1万元;专家审读费每篇次每专家0.1万元。经费明细直接通知相关高校。

  (八)高校思政课骨干教师暑期社会实践研修经费

  经费明细见附件。

  (九)精品文库项目经费

  经费明细直接通知相关出版社。

  (十)发展报告项目经费

  建设项目每项资助30万元,培育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经费明细详见《 发展报告项目经费拨付一览表》。

  (十一)工作经费

  各类专家评审、鉴定费和信息化平台建设经费,明细直接通知相关单位。

  (十二)其它经费

  明细直接通知相关高校。

  二、有关要求

  1.各高校下达经费情况见《2018年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下达情况一览表(第三批)》,请有关高校及时核对。

  2.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教育部直属高校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已通过国库以预算形式直接拨付到学校,请各有关高校根据我司下达明细划拨到具体项目;部省合建高校、非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其他单位经费已于2018年12月25日左右拨至各单位财务计划内账户,请各有关单位在经费到账后尽快分拨至各具体项目。

  3.各项目依托高校要加强对上述经费的管理,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和国家现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挤占、转移资金。同时,请各单位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计划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更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4.各项目依托高校若财务账号发生变更,请及时把最新财务账号信息传真到我司,并务必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更新,避免拨款经费无法下达。经费如有问题,请与我司联系。

  联 系 人:许 璟

  联系电话:010-66097563

  传 真:010-66096630

  附件: 2018年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下达情况一览表(第三批)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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