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见习记者 张欣)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推行“准聘—长聘”教职制,这对引入竞争和流动机制、激发青年教师的潜能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准聘—长聘”制在实施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北京语言大学教授张博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进一步完善高校“准聘—长聘”制度设计,为落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战略任务提供制度支撑,合理拟定“准聘”转“长聘”比率,加强督导督查。
张博调研发现,目前高校“准聘—长聘”制改革侧重于“准聘”制,在高校自行设立的“非升即走”条款中,普遍存在重科研轻教学、唯量化指标论、量化指标不尽合理等问题。其后果是青年教师学术研究的目的从理论创新和解决实践问题异化为升职达标,在“不发表就出局”的重压下,出现不敢挑战开创性、周期长或存在失败风险的研究课题,不愿承担团队服务和合作任务等情况。
张博建议,一是尽快出台针对高校“准聘—长聘”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进一步完善高校“准聘—长聘”制度设计,为落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战略任务提供制度支撑。
二是在拟定高校“准聘—长聘”制的指导性文件时,合理拟定“准聘”转“长聘”的比率。全面考核青年教师“准聘”期内教学、科研、团队合作、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的业绩。重视“准聘”考核评价主体的多元化。综合单位考核、同行评价、学生评教、团队及社会认可度,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体系,将量化指标与质性评价相结合,完善代表作制和同行评议制度,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破除唯论文和基金项目的量化评估体系。建立“准聘”绩效考核结果申诉制度,允许青年教师对绩效考核程序及结果提出异议,尤其允许青年教师提供可以证明自己工作价值、进程及研究前景、潜力的证据,为从事原创性、应用性、长周期及冷门绝学研究的青年教师提供特殊支持,加强“长聘”制设计。
三是加强对高校“准聘—长聘”制度设计与实施的督导督查,强化培养遴选创新型人才的价值取向,确保落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战略任务。
作者: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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