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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公布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大类示范专业点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公布全国职业院校
交通运输大类示范专业点名单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7〕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交通运输厅(委)、邮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交通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铁路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遴选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类示范专业点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遴选全国职业院校邮政和快递类示范专业点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4号)要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议和公示,教育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共同确定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城市轨道交通供电专业等168个专业点为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大类示范专业点,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民航地区管理局、各地邮政管理局和铁路局)要在政策、资金和项目安排等方面对示范专业点建设予以倾斜支持,并做好跟踪指导、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工作。各相关职业院校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专业建设规划,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化专业课程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大类专业建设水平的提高。

  附件: 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大类示范专业点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民航局综合司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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