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
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名单的通知
教高厅函〔2017〕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23号)要求,在高校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教育部组织专家审核认定的基础上,认定中国人民大学等101所高校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以下简称“示范高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示范高校”要进一步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和典型经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借鉴“示范高校”的好做法好经验,各高等学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全过程,努力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扎实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
附件: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1日
附件
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名单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南开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太原科技大学
中北大学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大学
沈阳化工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长春大学
吉林动画学院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东北农业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黑龙江职业学院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常州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万里学院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大学
滁州学院
合肥学院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华侨大学
武夷学院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华东交通大学
景德镇陶瓷大学
江西中医药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曲阜师范大学
青岛大学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科技大学
中原工学院
河南农业大学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科技大学
长江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武汉工商学院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理工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中山大学
汕头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桂林理工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学院
海南师范大学
四川美术学院
重庆科技学院
成都理工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大学
贵州财经大学
云南农业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
西藏民族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
兰州财经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宁夏大学
新疆大学
塔里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