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苏印发《江苏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旨在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推动现代化教育强省建设。《实施方案》围绕深化学校评价改革、深化教师评价改革等方面作了全面部署。
为进一步深化学习评价改革,方案要求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并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构建“五育并举”的教学与评估体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职业院校探索建立政府、行业企业、教师、学生、专业机构等共同参与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办学质量评价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其作为专业设置、计划调节的重要参考。扩大职业学校培训规模,学校年培训人次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健全高校分类评价机制,对不同类型高校采用不同评价标准,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优化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绩效评价,突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经济社会贡献和科学研究的原创性、标志性成果。健全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绩效考核评价标准,突出评价高校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主动服务国家和江苏重大发展战略等方面的贡献,实行动态管理。探索开展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情况评价,推进各类形式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融合发展,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评价改革,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突出考察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坚决实行“零容忍”,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要注重教育教学实绩,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在绩效分配、职务职称评聘、岗位晋级考核、评优评先中的比重。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向教书育人实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将学生工作要求作为教师岗前培训和职后培训的重要内容。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引导高校教师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予以倾斜,对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规范各类人才称号,切实避免人才“帽子”与利益直接挂钩。在科研项目立项、岗位招聘、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等工作中,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限制性条件。
同时要深化学生评价改革,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完善多元评价机制,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方式方法。创新德育评价方法手段,探索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社会、家庭、学校、教师和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德育评价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