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1年边远民族地区
教育信息化专题研讨班的通知
教科信厅函〔2021〕23号
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青海省教育厅:
为落实《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和教育部《2021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的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教育部干部培训班次计划〉的通知》(教人厅函〔2021〕6号)的安排,定于2021年8—9月举办3期边远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化专题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贯彻中央关于信息化和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交流学习先进经验,提升教育信息化工作能力,推动“十四五”边远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化发展,深化普及“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应用,以“互联网+教育”助力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培训对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信息化责任处室负责人、部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
三、培训方式
培训班将主要采用专题报告、案例分析、典型介绍、经验交流、分组研讨、汇报展示等方式进行。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班共3期,定于2021年8—9月期间,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的培训基地举办。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五、培训费用
培训班的培训费(含食宿费)由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培训经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培训经费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培训经费支持,其他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六、报名事宜
1.请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培训对象要求和分配的名额认真选派参训人选,填写学员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并指定1名负责人,于开班一周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至相应的培训承办单位。
2.为扎实推进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化工作,第1期培训班请吉林优先保障延边州的培训需求。第2期培训班请青海优先保障藏区及其他民族地区的培训需求。
3.各承担培训任务的基地和相应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防疫和应急工作小组,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备齐疫情防控物资,做好培训场所消毒及参训学员体温检测工作。参训学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按规定提供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信息,且显示正常(无风险)。
4.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联系人:潘静文、李琳娜,010-66096457。各期培训班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报到事宜详见报到须知(见附件3)。
附件:1. 培训班次计划表
2. 学员报名汇总表
3. 报到须知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