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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遴选全国职业院校邮政和快递类示范专业点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遴选
全国职业院校邮政和快递类示范专业点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邮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国家邮政局 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邮政行业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职业院校邮政和快递类专业改革创新,提升邮政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国家邮政局决定开展全国职业院校邮政和快递类示范专业点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职业院校邮政和快递类示范专业点遴选和建设工作,促进职业院校围绕国家和区域邮政业发展需求,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专业课程改革,强化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规范教学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带动相关职业院校邮政和快递类专业点建设。

  二、遴选条件

  1.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创新创业教育为突破口,紧密围绕邮政业发展需求,培养目标定位准确,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科学合理,专业建设、教学组织管理规范。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整体素质高。强化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教学时间安排合理。

  2.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注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依据相关专业教学标准科学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和顶岗实习标准能对接国家相关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高,校企合作机制完善,具有良好的实训、实习条件。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健全,实习任务明确、管理规范。定点实习机构数量充足,具备完成实习任务的条件,能够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

  3.培养的学生综合素质高,满足企业对人才的系统化需求,满足行业创新发展对高质量人才的需求。创业、就业能力强,深受邮政、快递相关企业单位欢迎。学生就业质量高,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就业的稳定率、专业对口率、就业收入在本地区同类专业中名列前茅。

  三、遴选专业和推荐限额

  本次遴选专业范围包括:高等职业学校邮政类专业及其他相关专业的快递方向;中等职业学校邮政通信管理专业及其他相关专业的快递方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上述专业范围内,原则上共可推荐1至2个专业点。

  四、工作程序与要求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邮政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学校填写并提交申报表(见附件)和相关支撑材料(如专业建设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生就业质量、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协议复印件、实训实习环境、教学活动照片等),做好初选工作,确定本地区推荐专业点。教育部将会同国家邮政局组织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议,确定邮政和快递类示范专业点名单。

  2.请于2017年2月20日之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寄送至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教学室(地址:北京市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6层,邮编:100029),同时请将电子稿发送至huangyang@moe.edu.cn。

  联系人:黄洋,电话:010-58556712,手机:13621030634。

  附件: 全国职业院校邮政和快递类示范专业点申报表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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