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别和区域
研究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外厅函〔20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对于服务国家战略和外交大局,全面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我部亦将其列入2017年工作要点。为深入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全面覆盖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建立中心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的统筹,将国别和区域研究纳入本地教育对外开放全局中予以规划,参照《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建设指引(试行)》(附件1,简称《指引》),围绕国家和本地对外战略需求,组织指导有条件的地方高等学校设立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指导所属高等学校设立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
各高等学校要结合自身发展需要,按照本校教育国际化战略规划,整合校内资源,发挥人才优势,参照《指引》设立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注重加强对空白和国家战略急需国别和区域的研究。
二、开展备案,课题支持
为加快提升国别和区域研究水平,推进国别研究全覆盖,我部将对符合《指引》第二章要求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进行备案。备案范围包括高等学校已有从事国别和区域研究的机构和新设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后,高等学校要按照《指引》不断加大投入,加强研究中心建设。今后,我部将主要面向备案的研究中心发布课题,通过课题提供专项资金支持,推进研究中心发展。
三、具体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部属各高等学校明确相关机构负责国别和区域研究相关工作,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2.汇总材料,统一报送。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汇总所属高等学校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材料(附件2),填写汇总表(附件3)并统一报送。部属各高等学校直接报送。
请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备案材料纸质版报送我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并将相应电子版发送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秘书处邮箱。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秘书处设在北京语言大学,协助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综合协调、组织学术评议、牵头信息建设等工作。
联系方式:
教育部国际司联系人:史廪霏、王道余
电 话:(010)66097594、66096169
地 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邮 编:100816
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秘书处联系人:李赫男、罗林
电 话:(010)82303334、8230354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新综合楼A座9层904室
邮 箱:guobie_msc@163.com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