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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
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教师厅〔2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教育部决定成立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性质

  专家委员会是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以下简称专业认证)的专家组织,负责专业认证工作的规划、咨询、指导、审定等工作。

  二、专家委员会主要任务

  1.就专业认证发展规划、制度建设等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2.对拟承担专业认证的各地教育评估机构进行资质认定;

  3.审定专业认证结论;

  4.受理专业认证结论异议的申诉;

  5.对专业认证工作开展进行指导和检查等。

  三、专家委员会组成

  本届专家委员会共25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任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秘书处设在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如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专家委员无法履行相关职责,我部将适时调整增补专家委员会委员。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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