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
军事课骨干教师研修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教育部2020年工作要点》,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型军事课教师队伍,着力提高军事课教师专业能力,教育部决定继续举办2020年度军事课骨干教师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与形式
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学生军事训练特别是军事课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基本要求,贯彻落实教育法、兵役法要求,围绕《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7〕76号),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中“军事理论”教学内容、“军事技能”训练内容进行研修。
研修采取讲座、案例、探究、考察、讨论等方式组织实施。
二、研修要求与考核
按照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暂不参加本次研修。选送的学员应按时报到,研修期间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作风建设等有关规定,加强自我约束,树立良好形象,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外出。学员研修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会议、出国访问、考察及其他工作任务。
本次研修班列入《2020年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要点》,学员应完成预定研修任务并提交一份创新工作案例。考核合格者,由承训单位颁发修业证书。
三、研修对象与经费
本次研修班研修对象为高等学校专职军事课骨干教师、高等学校承担军事课教学任务的军事教研部(室)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见附件1)。学员选调重点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向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示范学校倾斜,学员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已参加前期研修的军事课教师不再参加本年度的研修。
本次研修班的经费由专项经费列支。承训单位为西安交通大学。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工作单位承担。
四、联系方式与报名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推荐参加研修人选,于研修班举办前10日,将加盖公章的学员推荐表(见附件2)和登记汇总表(见附件3)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承训单位,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按要求填写学员推荐表直接报承训单位。研修班不安排接送站,请受训学员自行按时间要求报到。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毛亚男,010-66096474;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王沙骋,15010272353;西安交通大学军事教研室,张昊,18792813264。
附件:1. 2020年度军事课骨干教师研修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