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决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3
赛执委函〔2021〕3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化职业教育教师、教材、教法改革,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决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方式
综合考虑疫情、质量、公平、廉洁等因素,经大赛执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批准,决赛环节采用“校内场所、学生参与、线上抽题、实时录制、限时上传、取消答辩”以及“网络评审、综合评定”的组织形式进行。
二、比赛时间
决赛时间定于2021年12月13日,分两组进行,上午为中职组,下午为高职组(含职教本科)。
三、赛事安排
1.各参赛教学团队要根据《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决赛方案》(见附件)执行相关规定及要求。
2.各参赛教学团队所在院校需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疫工作,保障参赛师生身心健康。
联系人及方式:
教育部职教所:陈 永,010-58556742;18168078899
房风文,010-58556710;13426129407
邮 箱,2021jxbs@chinaskills-jsw.org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代章)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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