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央、自治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人才〔2020〕13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21年高校人才工作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有关高校(包括公办本科院校、公办高职院校)。
二、考核内容
包括党管人才、人才引育、服务发展、优化保障等四个方面的人才工作情况,详见桂教人才〔2020〕13号文件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总结。各高校对照本校2021年度人才工作开展情况及考核指标,认真总结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自评打分,形成5000字以内的自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每一项考核指标的自评估分、完成情况、得分理由、需要说明的问题,同时总结本单位2021年人才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2022年人才工作总体思路和主要举措,
并于2022年1月7日前报送我厅教师工作处(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jsc0771@163.com)。
(二)实地核查。我厅将组织核查组,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对高校2021年度人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实地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评议。各高校将本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电子化后刻录成光碟,并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送我厅教师工作处。我厅将从高校抽调专家组成专项考核组,采取电子化审阅方式进行交叉核验评分,确定考核结果。
(四)情况通报。2021年各有关高校人才工作考核结果报自治区教育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反馈。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高校高度重视2021年人才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按时完成自评,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二)核验时所用的佐证材料应为能够全面反映工作完成情况的成果性文件、图片或视频等,每个指标均要撰写“完成情况概述”,简要说明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佐证材料有涉密内容的,需注明“文件涉密,未附”。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教师工作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冯诗根,电话:0771-5815208、5815142(传真),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办公楼1923室。
附件: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人才〔2020〕1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