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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和第二批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推动高校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广西高等教育振兴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按照《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实施方案(修订版2.1)》有关工作安排,决定开展第一批和第二批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专业范围

第一批评估专业为金融学类、教育学类、化学类、计算机类、护理学类5个专业类的12种专业;第二批评估专业为经济与贸易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数学类、生物科学类、电子信息类、化工与制药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9个专业类的16种专业(名单详见附件)。

根据近3年有连续3届毕业生的参评要求,2015—2017年期间曾停招的专业不参加评估。2018—2021年期间有1—2年停招的专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估,由相关专业类教学指导委

员会决定是否受理。2018—2021年期间有3—4年停招的专业不参加评估。

二、评估内容

14个广西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由主任委员所在高校负责通知到主任委员和秘书长)根据各专业类特点制定分专业类评估指标体系。各专业按照对应的专业类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评估。指标体系可在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系统(网址:zyzhpg.gxeduyun.edu.cn,以下简称评估系统)中下载。

三、评估组织机构

评估工作在我厅领导下,由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指委)负责统筹、指导和监督,审议评估结论的建议报告,形成评估结论,受理相关评估争议、仲裁等事宜。专指委秘书处负责协助开展评估培训、编印评估工作手册等事宜。各专业类教指委负责对本专业类的各个专业开展评估,包括指导参评高校填报评估材料,组建评估专家组开展评估工作,提交评估工作报告和结论建议等。

四、评估工作流程

(一)学校自评。各高校开展专业自评,登录评估系统,上传评估所需数据与材料。高校所填报数据与材料需在学校官网上公示不少于3天。第一批评估专业需在2022年1月10日至2月25日期间完成自评及材料上报工作。第二批评估专业需在2022年2月14日至3月18日期间完成自评及材料上报工作。

部分定量指标直接采用高校2019—2021年度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的数据。其余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由各高校登录评估系统,根据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和材料,信息采集表和材料模板可在评估系统上下载。对于来自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数据,如有填报错误需要修正的,各高校应向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提出申请修正数据,并告知我厅评估工作联系人更新数据。

(二)组织评审。各教指委组织评估专家网上审核相关材料,对数据核实确认后进行评估打分。如在组织评审过程中出现对相关材料有疑义的,可退回学校修改、补充有关材料,或经教指委同意组织专家开展专业现场答辩或现场核查。高校仅有1次修改、补充材料的机会,应关注评估系统上专家反馈信息,及时按要求修改、补充材料。

(三)出具评估建议结论。评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专家组完成专业综合评估报告,形成初步结论建议,提交教指委审定。第一批专业的评估报告和结论建议需在2022年3月25日前提交至专指委秘书处,第二批专业的评估报告和结论建议需在2022年4月15日前提交至专指委秘书处。

(四)审议评估结论。专指委秘书处负责汇总教指委的初步评估结论,并提交专指委审议。专指委审议形成评估结论。

(五)公布评估结论。自治区教育厅审核专家组评估报告和专指委审议意见,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高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高校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统筹本校评估工作,每个参评专业指定一名教师作为评估工作联系人,于2022年1月7日前在线填写联系人信息,网址:https://www.wjx.cn/vj/OtwssaV.aspx。请联系人加入评估工作QQ群:299600978,登录评估系统的账号密码等信息将在群内公布,每个专业点限一名联络员加入。

(二)为做好评估工作,我厅将于近期举办评估工作培训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认真做好评估数据与材料的采集、整理、审核和填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由校长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数据造假,我厅将终止对该专业的评估,并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请各有关高校将本通知转发给本校教指委委员。请专指委委员、教指委委员、评估专家所在高校对其参加评估工作给予支持。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高教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罗恒, 0771—5815185;李静,0771—5815187。专指委秘书处联系人及电话:梁园,14795764521。经济学与财政金融学类教指委联系人及电话:张建中,13507889679;化学类教指委联系人及电话:潘英明,13978352284;教育学类教指委联系人及电话:王彦,13978323471;计算机类教指委联系人及电话:王宇英,13978393806;护理学类教指委联系人及电话:凌瑛,15878808564。评估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及电话:杨乐,13641899686。

附件: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第一、二批参评专业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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