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社政函〔2021〕52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回顾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召开以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与经验,引导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特别是高校辅导员加强工作研究、总结工作经验、提炼工作成果,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思政司的统一部署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案例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推荐案例须未公开发表,案例第一作者一般为高校在岗在编专职辅导员和其他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二、案例选题
主要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辅导员工作职责进行工作案例征集,包括以下几类:
1. 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类
包含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网络思政、校园文化建设等内容。
2. 日常管理服务类
包含党团和班级建设、资助育人、奖惩管理、日常行为养成、学生社区管理等内容。
3. 学生发展指导类
包含学涯规划指导、学风建设、就业创业指导等内容。
4. 心理健康教育类
包含心理知识宣传普及、积极心理培育、心理咨询服务、危机预防干预等内容。
5. 校园安全稳定类
包含政治安全、国家安全、校园日常安全、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等内容。
6. 辅导员成长发展类
包含辅导员职业培训、职业规划、职业发展等内容。
三、案例要求
1. 案例应围绕选题进行,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或应用价值,字数不少于2000字。
2. 案例要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具体要求请参见《GB/T 7714-2015 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和2019版《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
四、评选程序
(一)学校推荐
1. 案例征集由各高校统一推荐,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本科院校每校限推荐2篇(每人以第一作者身份限报1篇),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学院每校限推荐1篇。
2. 案例征集由省教育厅委托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研究会)组织开展。请各高校于2021年12月24日前,将推荐案例和《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案例征集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的电子版各1份及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汇总表》纸质版1份,一并报送至研究会。案例纸质稿无需寄送。
(二)评审公示
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研究会将组织专家对推荐案例进行遴选,本次案例遴选拟设一等奖10个、二等奖20个、三等奖若干。评审结果将在教育厅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江苏高校辅导员”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审定发布评审结果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推荐上报
1.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理事单位直接按照《通知》要求,自行推荐优秀案例,每校不超过3篇。
2. 非理事单位高校由省教育厅根据《通知》要求和遴选结果,推荐10篇优秀案例,统一组织报送参加2021年度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案例评选活动。
五、相关说明
1. 案例作者须遵守学术规范,经查,案例总体文字复制比在20%以上的,将被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至作者所在学校。
2. 案例作者拥有著作权,主办单位拥有编辑权和使用权。其他媒体或者个人使用、转载或部分摘编入选案例,必须征得作者和主办单位同意。
3. 非理事单位高校推荐参加2021年度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案例,第一作者为高校辅导员的,须通过“高校辅导员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提交。辅导员登录“高校辅导员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gxfdy.edu.cn/),在“优秀论文征集”板块完成信息填报并点击提交,经申报人所在高校审核提交后再由省级管理员审核通过;第一作者为非高校辅导员的,将由省教育厅统一将参评案例发送至主办方邮箱完成提交。
4. 推荐参加2021年度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案例,将由主办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高校辅导员网站(www.gxfdy.edu.cn)和微信公众平台“高校辅导员”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颁发证书并展示。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研究会
联 系 人:封琳、单毅君
联系电话:0511-88780051
电子邮箱:fdyyjh@ujs.edu.cn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301号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江苏大学学生工作处学工楼402室)
邮政编码:212013
2. 省教育厅社政处
联 系 人:陈磊
联系电话:025-83335056
附件: 1.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docx
2.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案例征集汇总表.xls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