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1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内,对通过人员有异议,请在2021年12月30日17:00前,通过信函向辽宁教育学院组织人事部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并留有效联系方式,信访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85-3号,辽宁教育学院组织人事部,邮编:110031。
附件:2021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辽宁省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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