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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和企业认定结果公示

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验收及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和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19〕17号)要求,经各地各校申报,我厅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拟认定第四批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和企业35个,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4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厅职教处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省教育厅北楼211室

电话:0531—51793804;51793802

邮箱:zjc01@shandong.cn


附件: 第四批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和企业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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