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2007〕145号),我司组织专家对2021年申请办理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结项的132个项目进行了鉴定评审。
经专家评审,社科司审核,评出优秀成果10项,合格成果101项,不合格成果21项(见附件)。
本次结项评审为不合格的项目和未办理结项项目负责人须在2022年8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按有关要求提交结项材料。务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督促指导项目负责人按时保质完成立项承诺的各项任务,逾期未提交或结项审核仍未通过的项目我司根据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或者参与申报教育部项目,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或者参与申报教育部项目。被撤销或终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负责追回已拨经费或已拨剩余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财务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
社科管理中心联系人及方式: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区1001室,北师大社科研究管理咨询服务中心。邮编100875。联系人:范明宇,联系电话:010-58805145。
教育部社科司联系电话:010-66097537
附件:2021年办理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结项情况一览表.pdf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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