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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湖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项目立项名单及开展对口协作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布湖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

项目立项名单及开展对口协作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湘办发〔202012 号)、《加强新时代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湘教工委发〔20212 号)、《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标准(试行)》和《关于申报湖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21271号)等文件精神,经各高校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确定20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项目(附件1,并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对口协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在项目建设周期内至少对口支援2个未立项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加强协作共建,打造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共同体,加快推进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心理育人质量

二、支援单位

20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

三、受援范围

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非示范中心)。

四、协作原则

坚持示范引领。遵循以强带弱、重点帮扶的要求开展对口结对协作,充分发挥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

坚持共同发展。在协作共建中优化心理健康教育专门机构建设,共建共享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资源,创新心理健康服务方式方法,打造高素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推动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改进中加强,在创新中提高。

坚持一体推进。强化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一体推进各项工作,特别是心理健康教育机构的专业化发展工作。

五、协作内容和方式

协作双方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结合各自实际,针对受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存在的短板问题与实际需求,确定协作内容、方式、措施等,签订对口协作协议书(见附件2),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协作内容一般包括: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课程体系建设、心育工作队伍建设、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心理咨询专业化建设、危机预防干预体系建设、工作特色发掘与培育等。

协作方式一般包括:定期开展工作研讨、案例督导、案例会诊、集体备课、共建共享教学资源、联合开展心育活动、联合举办专题工作坊、开展科研协作、联合开展队伍培训、协同进行危机干预等。

六、组织保障

省教育厅将给予各支援单位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专门用于开展对口协作工作。各参与高校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支持力度,集中优质资源,发挥办学优势,高质量做好对口协作双方工作。

七、考核验收

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从202112月至202412月。期满后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按照《湖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建设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对口协作工作周期为1.5年。考核验收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方式。对口协作双方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共同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3)开展自评。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八、申报工作安排

1.申报方式。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非示范中心)自愿申报,填写申报书(见附件4),限选择1个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

2.申报材料报送。各申报高校于20211224日前,将《湖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对口协作申报书》及佐证材料(一式三份,牛皮纸袋装好),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教育厅思政处,邮寄材料以寄达日期为准。

3.遴选确定。省教育厅会同各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遴选确定对口协作单位。协作双方应在遴选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将《湖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对口协作协议书》报送至省教育厅思政处审批备案。

联系人:刘晨,联系电话:0731-89823585,电子邮箱:hnsztsgc@163.com

地址:长沙市东二环2238号湖南省教育厅办公楼902室,410016


附件: 1.湖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项目名单

                  2.湖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对口协作协议书

                  3.湖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对口协作考核指标体系

                  4.湖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对口协作申报书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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