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独立学院、省属中职学校,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是认识教育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有效手段,在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地各校要结合 “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强制度建设,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单位法人或主要领导是统计第一责任人。各地各校主要领导要负责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好本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工作必需的人员、经费和条件保障到位,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确保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工作组织不力、统筹协调不到位的单位,省教育厅将约谈相关责任人。
二、严格依法统计。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依法统计观念,认真行使统计职权,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教育事业统计报表自下而上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的工作程序,要在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的前提下,由单位法人或主要领导审签,加盖公章后上报。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所签报的教育事业统计资料负责,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使数据质量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三、启用省级系统。为使教育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要求,省教育厅研发的 “江西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系统”(以下简称“省级统计系统”,下同)今年将正式上线使用。应用省级统计系统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各地各校主要领导要高位推动系统应用工作,统筹协调好本单位内各业务部门,形成“领导有力、部门配合、多方参与、上下齐心”的工作局面。为确保工作平稳推进,各地各校今年在使用省级统计系统的同时,需要一并使用教育部单机版统计信息系统上报数据。
四、加强人员培训。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教育统计队伍建设,明确计划,合理安排,确保“十三五”时期实现统计人员培训全覆盖,使每位教育统计人员都具备从事教育统计工作的基本素质和技能。人员培训可采取多种形式,鼓励依托教育部“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培训平台”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化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五、开展数据核查。各地各校要做好本单位数据自查工作,特别要结合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专题分析,分层次、分类型、多维度逐一筛查分析各级各类学校主要办学条件和资源配置情况,重点关注未达标学校的办学条件和缺额程度,提高统计分析与质量核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省级抽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成因,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六、数据上报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数据的审核,确保教育部单机版与省级统计系统数据一致。省属中职学校统计数据按属地管理原则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11月下旬,组织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集中审核基础教育及中职数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各高校请于11月下旬将教育部单机版数据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表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1月22日高等职业院校数据上报,11月23日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校及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数据上报,11月24日普通本科高校数据上报。
联系人: 沈栩、黄江川,电话:0791-86765096,传真:0791-86765098。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