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本科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的通知》(赣高厅函〔2016〕92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实行。
请符合申报要求的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认真填写《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报表》,并于2016年12月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教育厅高教处2110室,邮政编码:330038),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 562299835@qq.com。
联系人:季馨怿;联系电话:0791—86765168。
附件:教高厅函〔2016〕9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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