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我省自今年开始启动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现将《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校际学分认定和转换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推行学分制是对传统教育教学观念和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各试点高校要加强统筹,不断加大改革力度,不断积累经验,尽快抓出成效。要分步骤、分阶段地积极推行学分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推进学校全面改革,提高办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二、建立机构,统筹协调。为便于推进各片区内的试点工作,要尽快建立校际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协调机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每个片区指定1所高校牵头统筹本片区试点工作,其中南昌片区由华东交通大学牵头,赣东北片区由景德镇陶瓷大学牵头,赣南片区由江西理工大学牵头。华东交通大学同时负责协调各片区的试点工作。在各试点区域内,各试点高校要互相签订《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校际学分认定和转换合作议定书》(见附件1),并加盖学校公章。试点区域设片区联系人1名,负责协调本片区跨校教学管理事宜;各高校分别设联系人1名,负责本校教师开课、学生选课等教务管理。片区牵头高校联系人及各试点高校联系人名单请填写附表(见附件2)。各校签订并加盖公章的《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校际学分认定和转换合作议定书》和片区牵头高校联系人及各试点高校联系人名单纸质稿、电子稿请于12月25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并将片区牵头高校联系人及各试点高校联系人名单电子稿发送至华东交通大学总联系人许园的电子邮箱547548054@qq.com。
三、制定细则,确定课程。各试点高校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制定出适合校情的实施方案或办法。要根据校际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要求,先期确定2-3门课程,用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对外校学生开放。对外校学生开放的课程请填写相关信息表(见附件3、附件4、附件5)。各校具体的实施方案或办法以及对外校学生开放的课程信息请于2017年12月29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并将电子稿发送至华东交通大学总联系人许园的电子邮箱547548054@qq.com。省教育厅将于2018年1月10日前在“江西省高校学分互认管理信息系统”发布高校开设课程信息。
四、扩大宣传,组织选课。各试点高校要通过校园网络、广播、电视、校报等多种宣传渠道以及制作相关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将学分认定与转换办法、程序、清单等内容及时广泛告知广大师生,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方便学生获取选课准确信息。要根据本校实施办法,对照相关高校开设课程,组织学生登录“江西省高校学分互认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网上选课工作。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王栋, 电话:0791-86765168,邮箱:16739877@qq.com。
华东交通大学总联系人:许园, 电话:0791-87046769,邮箱:547548054@qq.com。
附件:1.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校际学分认定和转换合作议定书
2.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校际学分认定和转换片区试点高校及联系人名单
3.教师及其开课课程信息表
4.《XXX》课程教学大纲
5.教师个人简介
江西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12日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校际学分认定和转换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关于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大部署,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也为推进我省各类高等学校(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与成人高校)之间实行学分转换积累经验,现就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校际学分认定和转换试点工作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满足我省高等学校学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要为目的,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机制,畅通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本校学习与他校学习之间的转换通道,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具有我省特色的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机制,加快提高我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质量标准。学分认定和转换必须综合考察课程所体现的知识、能力和水平等因素,坚持实质等效。
2.坚持规范操作。学分认定和转换必须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按照规定的学分标准和操作规程办理,建立学分档案,建立学分认定、积累及转换系统。
3.坚持以生为本。创新制度安排,建立有效通道,方便学生在不同高校获得的学分及其他学习成果得到认定、积累和转换。
4.坚持学校主体。试点高校根据自身实际、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学习成果认定和学分转换的范围、标准和办法。
三、试点期限、范围与牵头学校
2017年9月至2020年12月为学分认定试点阶段。
试点高校范围以区域为单位,南昌片区、赣东北片区和赣南片区高校纳入试点范围。
——南昌片区的试点高校为: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农业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华东交通大学、东华理工大学、南昌航空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南昌工程学院等9所高校。
——赣东北片区的试点高校为:景德镇陶瓷大学、景德镇学院等2所高校。
——赣南片区的试点高校为:江西理工大学、赣南医学院、赣南师范大学等3所高校。
为便于各片区内的试点工作,每个片区指定1所高校牵头统筹本片区试点工作。其中南昌片区由华东交通大学牵头,赣东北片区由景德镇陶瓷大学牵头,赣南片区由江西理工大学牵头。华东交通大学同时负责协调各片区的试点工作。
四、实施内容
(一)课程准备与学分互认平台
1.试点高校应根据校际课程互选及学分认定要求,制订满足社会需求的,具有柔性化、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方案须明确学生修读外校课程要求、学分认定方式、本校学分与外校学分比例等。
2.试点高校应联合建立和发布以精品课程为核心的课堂教学课程目录及网络教学课程资源。所开课程原则上应为优质课程、特色课程或能满足其他高校学生需要的课程。鼓励将本校各级精品课程优先列入开课范围。
3.试点高校负责对开课课程的资质、形式和内容等进行审查,及时公布开课课程的有关信息。
4.试点高校应精心组织本校优秀教师踊跃申报开课,逐步形成省优秀教师资源库。鼓励知名教授、省级及以上专家担任课程主讲教师。鼓励试点高校对符合标准的课程适当提高课酬。
5.省教育厅负责开发江西省高校学分互认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学分互认系统),建立集学生注册、选课、成绩查询、学分认定与转换功能于一体的管理服务平台。
6.试点高校应在每年5月前和11月前分别制定下学期跨校开课计划,包括课程名称、教学内容、教学计划、主讲教师、学时、学分、人数容量等内容,并上传至省学分互认系统予以公布。
(二)注册与选课
1.学生选课前须在省学分互认系统中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省学分互认系统必须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安全、保密。
2.学生须登录省学分互认系统进行网上选课,并由学生学籍所在高校负责进行资格审查。未在省学分互认系统选课而自行修读的课程,不予认定校际课程成绩和学分。>
3.开课前一个学期的最后一周,通过审核的学生凭身份证及学生证,由个人或集体到开课高校报名确认,并领取听课证。对于网络课程,学生自行到课程提供的网络平台注册登记。
(三)课程学习与成绩获得
1.学生若选择课堂教学课程,则按开课高校教学计划要求,凭听课证到开课高校指定地点学习,并参加该课程的所有教学活动。学习期间,学生应遵守开课高校的规章制度,按时听课、完成作业,经考核及格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2.课堂教学课程缺课累计达到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3.若选择网络教学课程,则应按网络课程要求,自主学习和完成作业,经考核及格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4.学生通过课程考试后方能取得成绩。成绩由开课高校负责上传至省学分互认系统。各开课高校须保存课程考试及成绩的原始材料或记录以备检查。
5.学生学籍所在高校从省学分互认系统下载学生成绩,并根据有关规定认定学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于考核不及格课程,课堂教学课程由开课学校决定是否同意补考,网络教学课程则不允许补考。
6.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学纪律。若因故确需停、调课,应提前3天在省学分互认系统公布有关信息。
7.试点高校应采取检查教学纪律、抽查学习记录及考试命题等手段相互监督教学工作,以确保所开课程的教学质量符合质量标准。
(四)课程与学分认定
1.开设的校际修读课程,原则上1个学分不少于16个学时。
2.>>取得的校际通识课程学分,原则上应认定为本校的通识课程学分。
3.取得的校际专业课学分,若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且教学内容相似率达到80%以上,则原则上应认定为本校相应的专业课程学分。
4.除上述原则外,各高校可自行制定本校学生校际修读课程及学分互认管理办法。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学分制,实施学分互认、积累与转换是对传统教育教学观念和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各试点区域要尽快建立校际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协调机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试点高校要把校际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完善相关制度,保证工作落实。
(二)积极稳妥推进。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论证,实事求是地制定出适合校情的实施方案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分步骤、分阶段地积极推行校际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教育厅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服务指导,及时总结有关经验,保证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高校要将学分制改革的各项经费开支列入学校常规教育经费开支范围,保障本校学分制改革工作经费的落实和规范管理。鼓励探索并逐步健全与学分制管理相适应的收费管理制度。
(四)做好服务宣传。各高校要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及时将学分认定与转换办法、程序、清单等内容广泛告知学生,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方便学生获取准确信息。优化学分审核、认定与转换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网上办理、一站式办理,为学分认定和转换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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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校际学分认定和转换片区试点高校及联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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