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教高函〔2017〕4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33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就2017-2018年度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和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一)立项要求及范围
本次立项参照《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研究项目应主要围绕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重构课程结构及教学内容;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察和学生能力评价;加强教师队伍能力建设;改革教学管理与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
各校要把教学改革立项研究同卓越系列培养计划、二级学院综合改革、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实践,力争取得一批有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申报数额
本次立项实行限额申报。河北大学16项、河北工业大学15项、燕山大学15项、河北师范大学15项,其他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每校10项,其他公办本科院校每校6项,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及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限报3项。为调动广大一线教师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性,省属本科院校申报项目中校级领导主持项目不超过2项,其他院校申报项目中校级领导不超过1项。
二、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一)项目内容
参见《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推荐数额
相关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每校限报2项,其他相关院校限报1项。省教育厅择优遴选5-10项推荐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三、经费支持
省属本科院校立项项目经费在省拨质量工程经费中列支。部委和市属院校项目经费由所属主管部门支持。其它院校项目经费自行解决。
四、材料要求
请各校于2017年9月22日前,将《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见附件2)、《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见附件3)和《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汇总表》(1份,见附件4)、《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表》(一式5份,见附件5)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发送以上申报推荐材料电子版至hbsgjc@163.com。
联系人:高明;电话:0311-66005128。
附件:1.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
2.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汇总表
3.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书
4.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汇总表
5.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