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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教督办关于报送高校管理与评价实践案例的通知

冀教高处函[2017]16号

各普通本科院校:

现将国教督办《关于报送高校管理与评价实践案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5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结合本校实际,认真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可供借鉴和推广的案例,并按照案例撰写要求形成文字材料。要求每校至少报送1篇以上案例,主题自选,并于9月13日前将文字材料(含Word版)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王亚敏;联系电话:0311-66005120;邮箱:jytgjc1222@163.com。

 

附件:关于报送高校管理与评价实践案例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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