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新设置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
二、各校要主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带一路”“雄安新区建设”“冬奥会”“健康中国”等重大战略要求,紧密围绕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需要,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工业设计、冰雪运动、全科医生等急需的专业,调控陈旧过时、就业率低、布点过多、生源差的专业,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布局,加强专业建设与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我省高校学科专业健康发展。
三、各校应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设置新增专业,新增专业要与学校办学定位和目标发展方向相一致,凡新增专业设置条件不成熟或与学校办学定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高校新增专业数,应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科学设置,避免重复设置和盲目扩张。
四、各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的时间和程序,指定专门人员登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信息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bkzy.org,以下简称平台),认真做好2018年度申报专业的校内审议和公示、网络申报与平台公示、确认、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7月31日前学校完成校内审议和公示、申报材料平台填报和上传等工作。学校上传的材料包含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专业申报材料扫描件和校内专家组织审议意见。同时填报本校2017年停招专业名单和2018年拟停招专业名单。教育部将于8月1日—31日通过平台向社会公示高校申报的专业材料。高校可根据公示期间的意见,决定撤销申报或继续申报。
五、教育部平台公示期满后,各校请于9月7日前将专业申报公文(含新设置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情况)、校内公示截图(盖学校公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一式两份,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医学类、公安类专业附相关部门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分别汇总备案、审批专业)、《河北省高校2017年撤销停招专业和2018年拟撤销停招专业名单》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省教育厅将对专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汇总上报教育部。
六、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申报专业提交材料准确无误。请于7月8日前将申报本科专业联系人、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等信息发送至 gjc66005126@163.com。
七、联系方式: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高等教育处,联系电话:0311-6600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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