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疫情防控安排,为了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我省2020年上半年学士学位授予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做出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妥做好春季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
对已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春季毕业生,各高校应在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下,进行后续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对已完成学位论文、尚未进行答辩的春季毕业生,各高校可在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和遵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开展远程视频答辩,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不记名投票;对尚未完成学士学位论文的春季毕业生,导师应加强指导,各高校可通过在线审议等方式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保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春季毕业生及时获得学士学位。
二、提前谋划夏季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
各高校应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统筹做好夏季毕业生的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积极开放文献资源,为学生完成学位论文提供支持;要合理调整优化学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时间、方式和流程,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期获得学位;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完成学士学位论文的,各高校可根据本科生毕业时间适当顺延培养和学位授予时间,并视情增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三、严格标准做好2020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
2020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依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版办法>的通知》(冀学位〔2014〕7号)要求进行。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较往年推迟20天,初步定于4月30日前,各拟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高校,将《2020年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专业汇总表》EXCEL版和申报材料PDF版(带章)发送至邮箱 93443436@qq.com,纸质版一式三份寄送我办。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的要求,我们将于今年制定印发新的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2021年开始执行。请各高校在填报今年申报材料过程中,注意收集整理相关授权审核改革意见和建议,于4月30日前一并报送。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0311-66005229。
根据省教育厅疫情防控安排,为了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我省2020年上半年学士学位授予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做出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妥做好春季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
对已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春季毕业生,各高校应在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下,进行后续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对已完成学位论文、尚未进行答辩的春季毕业生,各高校可在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和遵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开展远程视频答辩,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不记名投票;对尚未完成学士学位论文的春季毕业生,导师应加强指导,各高校可通过在线审议等方式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保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春季毕业生及时获得学士学位。
二、提前谋划夏季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
各高校应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统筹做好夏季毕业生的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积极开放文献资源,为学生完成学位论文提供支持;要合理调整优化学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时间、方式和流程,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期获得学位;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完成学士学位论文的,各高校可根据本科生毕业时间适当顺延培养和学位授予时间,并视情增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三、严格标准做好2020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
2020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依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版办法>的通知》(冀学位〔2014〕7号)要求进行。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较往年推迟20天,初步定于4月30日前,各拟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高校,将《2020年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专业汇总表》EXCEL版和申报材料PDF版(带章)发送至邮箱 93443436@qq.com,纸质版一式三份寄送我办。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的要求,我们将于今年制定印发新的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2021年开始执行。请各高校在填报今年申报材料过程中,注意收集整理相关授权审核改革意见和建议,于4月30日前一并报送。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0311-66005229。
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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