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党委组织部、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国资监管机构、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 1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 1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教育厅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国资委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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