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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高校“辅导员领航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推动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河北省高校“辅导员领航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紧密结合大学生成长成才需求,围绕辅导员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设一批河北省高校“辅导员领航工作室”,支持主持人及其团队开展专项工作的学术研究、实践探索、研讨交流等,努力形成专业性、实效性强的工作模式或成果,同时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整体提升河北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在河北及全国高校树立一批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辅导员名师。
  
  二、建设数量
  
  全省高校辅导员领航工作室每3年申报一次,首批拟立项建设工作室10个左右;视申报情况,确立5个左右培育建设工作室(无资助经费)。
  
  三、申报要求
  
  1.每个工作室应紧紧围绕某一专项工作来设计和建设。专项工作的选择,应从当前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求出发,紧扣辅导员日常工作范畴,以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以及辅导员队伍素质能力和水平提升、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内容和工作为重点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务实具体,突出时代性、创新性、实践性,具有一定的学校和学科特色。
  
  2.方案设计应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任务具体,注重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操作性、可行性强。
  
  3.申报人在选定的专项工作领域有一定研究、实践基础,学校前期已经培育和建设的优先。
  
  4.所在高校应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同时为工作室运行、建设提供其它必要条件。
  
  四、申报办法
  
  1.申报对象。申报人即工作室主持人(1人)应为河北省高校一线专职辅导员(含二级院系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工作人员),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5年以上且满足主持人的其他基本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团队成员10人左右,团队成员中专职辅导员占比不低于80%,鼓励跨校、跨省合作。
  
  2.申报数量。每校限报1项。
  
  3.申报材料。(1)河北省高校辅导员领航工作室申报书(见附件2)。学校党委意见栏请填写100字左右的推荐意见。(2)支撑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能直接说明工作基础的PPT、图片、辅助资料等。
  
  4.文本提交。请各高校于2020年9月10日前将申报书和支撑材料的word版和pdf版(申报书须加盖公章扫描)发送到指定邮箱;纸质版邮寄至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河北师范大学)办公室,过期不候。
  
  五、评审与管理
  
  1.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严格评审。入选的工作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2.对立项建设的工作室每年给予若干建设经费支持,经费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升工程项目经费支出。
  
  3.按照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工作室的运行建设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将连续资助3年;不合格者,下一年停止资助。
  
  六、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全省高校辅导员领航工作室申报工作,将其作为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梳理本校辅导员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提炼辅导员工作特色和亮点,层层选拔,择优推荐。
  
  2.各高校在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基础上,要结合工作实际,在校内建立若干校级辅导员工作室,为辅导员职业发展搭建平台,进一步推动辅导员队伍内涵发展。从第二批开始,全省高校辅导员领航工作室将从首批培育建设工作室和各高校辅导员工作室中择优选拔。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严佳,联系电话:80789573,13582049893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河北师范大学辅导员培训和研修中心,050024
  
  投递邮箱: fdyjd@hebtu.edu.cn
  
  附件:1.河北省高校“辅导员领航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
  
  2.河北省高校“辅导员领航工作室”申报表
 
  
  河 北 省 教 育 厅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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