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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专:

  为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了解和掌握“十二五”时期全省教育信息化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各地各校进一步做好“十三五”时期教育信息化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13号)精神,我办决定开展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各地各校贯彻第一次、第二次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的落实情况。重点是教育信息化工作重视程度、体制机制、政策措施,以及“三通两平台”重点任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信息技术安全等(详见附件1)。

  二、检查方式
  (一)开展自查。各地各校要按照通知要求,根据督导检查的内容要点,组织开展自查,填写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教育行业信息技术安全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形成自查报告,并于4月20日前以函件形式报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督导检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各校自查情况,4月下旬组织督导检查组实地开展督导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认真抓好落实。
  (二)认真自查。要逐级认真开展自查。在自查工作中既要充分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发掘先进典型,又要客观分析问题、查找差距、积极整改。相关文件、数据、资料等要准备齐全,统一保管,以便督导检查组核实有关信息。
  (三)形成合力。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并加强与发改、财政、工信、公安等部门的对接沟通,争取支持。同时,要统筹局内各业务科室和单位,理顺机制,汇聚资源,形成合力。

  四、联系方式
  1.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刘旸瑒
  电话:0791-86765276
  邮箱: 16010031@qq.com
  2.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张发杰
  电话:0791-86765092
  传真:0791-86765093
  邮箱: 282837199@qq.com

   附件下载.doc

     1.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内容要点
     2.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3.教育行业信息技术安全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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