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加强对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我省广大研究生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今年我厅继续设立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项目的评选工作。各校的评选工作要做到“宣传到位,组织得力,程序完善,操作规范”,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入选项目的质量。
二、申报对象及项目入选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对象是全省已经注册的2015级全日制在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创新、协作精神;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能在导师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二)申请项目是申请人独立的科研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内容,可望取得创新性成果;技术开发的项目必须具有可行性,且有一定的市场前景。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具备完成该项目的基本条件。
(四)申请人指导教师的在研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五)每一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有一名学生的项目入选。
三、各校评选项目数量
分配到各校的项目数是依据各校2015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占全省的比例加基数确定,同时根据各校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的比例,我们确定了两种类型研究生项目的数量指标,具体指标数见附件一。数量如要调整,需向省学位办书面说明情况。
四、项目资助经费情况
本项目的资助经费由获得立项的学生所在学校按照平均每个项目5000元的标准拨付,各校对立项项目的资助标准可根据项目的学科性质进行调节。
五、评审方式及材料报送
为充分发挥学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今年的项目评选仍然采取“学校评审,教育厅审核”的方式进行。学校评审结束后,应该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并于2016年6月1日之前将本校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学位办,并附上《江西省2016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二)。同时将上述文件及附件的电子版文档(附件用Excel格式制作),发送至 yangf@jxedu.gov.cn。联系人:杨锋、王伟,联系电话:0791-86765286、86765287。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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