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我省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学位授予质量的监管,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西省硕士学位授权点省级抽评工作。现将抽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组织
学位点抽评工作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委托社会第三方负责具体实施。
二、评估时间
本次抽评时间定于2016年下半年,于2016年底之前完成。
三、评估范围
除去以下四种情况的其他学科授权点均在本次抽评范围之内:
1、已接受了2014年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
2、2014年新增的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3、需接受2016年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的8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4、2016年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中申请撤销的学位授权点。
请各单位将除以上四种情况外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填入附件,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省学位办。
四、评估结果处理
对抽评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予以撤销,其指标数纳入全省统筹增列。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抽评工作,做好迎评的各项准备工作。抽评其他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纳入江西省省级抽评范围的硕士学位授权点一览表
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6月29日
附件:
纳入江西省省级抽评范围的硕士学位授权点一览表 | |||||
学位授予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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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位授权点代码 |
学位授权点名称 |
获得授权时间 |
学位点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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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位点类别”填写选项是:硕士一级学科、硕士二级学科、硕士专业学位、工程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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